吐魯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吐魯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一)
(2024年4月26日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方向明為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祥濤為吐魯番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免去:
買合木提·艾外都拉的吐魯番市人大常委會法制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阿不來提·克尤木的吐魯番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鄧銘的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方向明的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職務。
吐魯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二)
(2024年4月26日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馮卓的吐魯番市政府副市長職務。
決定任命:
加帕爾·熱西提為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鮑愛華為吐魯番市商務局局長;
孫潔為吐魯番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白克力·吾斯曼為吐魯番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局長;
帕爾哈提·肉蘇力為吐魯番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艾克拜爾·買合蘇提為吐魯番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朱珂槿為吐魯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任(局長);
加帕爾·吾甫爾為吐魯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決定免去:
花常青的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職務;
陳鵬的吐魯番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職務;
艾克拜爾·買合蘇提的吐魯番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職務;
盧春景的吐魯番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職務;
李勇先的吐魯番市商務局局長職務;
吾買爾江·阿不都拉的吐魯番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局長職務;
朱國峰的吐魯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任(局長)職務;
依里哈木·阿不都熱合曼的吐魯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
吐魯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三)
(2024年4月26日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免去:
馬建軍的吐魯番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阿衣古麗·阿不都熱合曼的吐魯番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吐魯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四)
(2024年4月26日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戴彤為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帕提古麗·牙生為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歐志滿為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蘇向東的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關于接受馮卓辭去吐魯番市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4月26日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馮卓同志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馮卓辭去吐魯番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向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關于接受鄧銘辭去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4月26日在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鄧銘同志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鄧銘辭去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向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關于接受方向明辭去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4月26日在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方向明同志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方向明辭去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向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